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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市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9-11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连州市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狠抓秸秆禁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以及上级环保、农业部门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文件精神,市科技和农业局制定了《连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

 

 

 

连州市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工作的意见》(清农〔2015〕130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烧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疏为主,疏堵结合”原则,制定和完善综合利用配套政策措施,通过技术集成、制度创新,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上解决秸秆出路,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1、扩大无秸秆焚烧面积,2015年底,无秸秆露天焚烧面积面积达到辖区面积的40%。

2、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利用生物技术推广秸秆返田,达到比上年增长15%的目标。 

3.扩大绿肥种植,减少农田化学肥料的使用,实现农药化肥零增长,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4.收割秸秆及时清运、堆储,没有沿主干道路乱堆乱弃现象,不发生一起因秸秆下河引起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或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

四、工作重点

1、探索建立秸秆收贮体系。秸秆收贮利用服务体系连接着秸秆利用的各个环节,要加快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和合作组织牵头、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贮服务体系。应结合现有秸秆回收利用企业(点),重点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秸秆收贮利用中心,探索建设“划片收贮、集中转运、规模利用”秸秆收贮利用体系的有效途径,破解秸秆“收贮难、贮存难、运输难、成本高”瓶颈。

2、大力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重点,秸秆能源化(固化成型燃料、沼气)、肥料化(制作有机肥)、饲料化(高效养殖)、基料化(菌菇种植)、工业原料化以及果园、茶园、菜园中的秸秆覆盖为补充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导农民从低效燃烧发展向高效利用转变。支持秸秆有机肥、秸秆沼气等中小型实用项目建设。

3、不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市环保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加强对露天焚烧秸秆、道路秸秆堆放和弃置秸秆污染水体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大实时监测和执法力度。建立秸秆禁烧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查处制度,要在重点时段集中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强化禁烧期间的巡查督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行镇(乡)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织,对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形成倒逼机制。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由农业部门政府签订年度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完成目标和任务。

2.强化宣传发动。综合利用实施主体主要是广大农户和合作组织,各镇(乡)及市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宣传,使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知识技术家喻户晓,增强全市上下利用秸秆和保护环境的自觉性。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等形式,让更多的农户掌握和应用相关技术;要善于发现、培育和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典型,不断放大示范效果,带动更多的农户加入到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中;要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通过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的龙头企业。 

3.加强监督和抽查。在容易进行田间秸秆燃烧的季节要加强监管,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突出抓好市区建成区周围5公里,沿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以及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重点区域。加强巡查监管,在禁烧期间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叶、落叶等,力争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4突出大户管控。要对规模种植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等实行严禁焚烧秸秆,切实做到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示范带头榜样,要实行专人专管,定点巡查。镇(乡)政府要建立涉农项目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执行情况挂钩制度,对违规焚烧秸秆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等实行1-2年项目限制申报的处罚。

5加快技术推广和服务指导。制定和不断完善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积极推广成熟的技术装备,广泛组织技术培训,认真贯彻作业质量标准,及时提供指导服务。同时,要积极培育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典型,推广多种形式利用先进技术,拓宽多种形式综合利用渠道,不断提高秸秆多种形式利用水平。在秸秆禁烧区、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规模种植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秸秆还田利用示范片和示范点,适时指导农户开展机械化粉碎还田、腐熟还田以及高温堆肥等技术创建活动,注重农机农艺结合,引导带动农民群众自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秸秆综合利用。要加强农机作业监管与服务调度。对机割留茬未达到标准的,一律不准下田,及时做好大型收割还田农机具的进场调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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